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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采购不得有特定品牌
发布日期:2013-11-29    地区:    阅读次数:4454
     2014年,北京政府采购严禁“高价采购”、“奢侈化采购”,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3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须在小微企业采购,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严禁采购高档、高配置产品
  此前,国内曾有城市爆出在采购中,采购高档商品或一些特定品牌、特定型号的商品,引发公众质疑。
  北京怎么做的?市财政局提出,各政府部门不得将预算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
  同时,从严从紧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加强单位内部财务、采购、资产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严禁采购明显超出办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和服务。同时,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设置特定品牌、企业规模、地域要求等不合理的限制条件或者歧视性条件。
  同时,进一步扩大入围供应商的范围,增加家电卖场、电子商城采购商品的种类,促进供应商之间在产品价格和服务方面的良性竞争。计算机50万元以上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印刷、车辆租赁、人寿保险等30万元以上实行网上竞价。
  300万元以下项目须在小微企业采购
  在具体的政府采购中,北京还制定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举措。市财政局提出,预算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从小型微型企业采购;超过300万元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编制预算时,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应当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同时,要优先采购、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和安全产品。
  市财政局提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对于采购活动中的围标、串标等行为,要积极预防,依法从严处理。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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