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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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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政采合同签订环节隐患
发布日期:2013-11-26    地区:    阅读次数:3922
    ■ 陈湘云
    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法定程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即进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阶段。集中采购机构在这一阶段也常常会发现一些问题,比如拒签政府采购合同、拖延合同签订时间、变更项目采购、滥用追加合同条款等。这些问题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了诸多危害,扰乱了政府采购市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阻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必须引起各方高度重视,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纠正。
    一是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办事。对违约的供应商,必须执照规定程序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拒签和缓签合同的供应商按违约责任进行经济赔偿和处罚,对存在商业贿赂等恶性行为的,除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还要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取消其政府采购参与资格,甚至法律制裁。对采购单位也要进行法律法规的廉政教育,提高他们依法办事的意识,对存在有谋取私利的经办人员进行严肃查处,以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是制订和完善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制度。对现有的合同管理进行完善,制订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使政府采购合同的审核和备案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政府采购合同审核和备案经办人员要增强责任心,加强审核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责令当事人纠正,重签合同。财政等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职,及时查处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确保合同管理的严肃性、公正性。
    三是多方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采购单位要认真履行责任,严格按照规定抓好合同签订;集中采购机构要按照规定抓好审核,确保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财政部门要对合同签订和审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合同签订中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和人员,有效制止商业贿赂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发生。
    (作者单位:浙江省临海市招标投标中心)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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