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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规范工程招投标操作
发布日期:2007-06-1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95

      记者获悉,成都市政府日前出台意见,针对一些项目业主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操作;挂靠投标、串通围标、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问题,要求严格界定招标条件和程序,并对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作出一系列具体的操作规定。

  按照规定,今后,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要全部进入成都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开展开标、评标及比选活动(包括资格预审)。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条件和价格签订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一致,不得以“暂定价”和其他不确定价格等形式签订合同。经评审后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若评标委员会认为合格投标人具有竞争性的,可以继续评审,否则,应否决全部投标并进行重新招标。突破原工程可行性研究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设计单位应该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

 

来源:天府早报 作者:王晓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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