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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人与招标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成因及对策(一)
发布日期:2007-06-1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32

     一些地方预中标供应商在公示期间被质疑、投诉其投标文件或提供的产品与招标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情况时有发生,情况属实的,预中标供应商被取消了预中标资格,进而采取预中标供应商顺延或该项目做无效标的处理。
 
原因篇

  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

  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开标、评标时作为依据的重要内容在招标文件中出现缺项、漏项:如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填报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技术条款偏离表”遗漏了,或是没有将商务条款、技术条款具体划分为主要条款(带*号)和一般性条款。评标委员会判断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是否做实质性响应,必不可少的是对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技术条款偏离表”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而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将商务条款、技术条款具体划分为主要条款和一般条款,一般条款很容易升格为主要条款,当供应商发生微小偏离就可以作为无效标处理。若评标委员会未发现或对  发现的微小偏离没做无效处理,则可能为质疑、投诉留下隐患。

  投标文件编制不规范

  财政部18号令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果招标文件本身就不科学、规范,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就不能做出有效响应。

  或者虽然招标文件编制得很详细规范,由于供应商自身水平有限、粗心大意等原因,也可能出现响应不到位的问题。或供应商为了使自己能够中标,心存侥幸,对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虚假陈述,评标委员会稍有疏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可能蒙混过关。
 
  评委不专业或评标失误

  有些评审专家虽已进入了政府采购专家库,但并非适合评审某个项目,或对本专业市场销售情况不甚了解,不能从专业的角度去审核;或是有些评标专家存在人情标。


韩孟玉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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