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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启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
发布日期:2007-06-1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79

        财政部国库司司长詹静涛11日在北京说,尽管中国目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很多困难,但2007年底启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的承诺不会改变。

  詹静涛是在北京举行的中欧政府采购研讨会上作这番表述的。此次研讨会是中欧双方自2005年建立有关政府采购问题的对话机制以来,双方首次就《政府采购协议》进行专门研讨。《政府采购协议》要求其协议国彼此间对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

  詹静涛表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也已从试点阶段进入了全国推行时期。财政部数据显示,政府采购法实施的第一年,即2003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1659亿元,2006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突破了3500亿元,3年增长了一倍。随着改革的深入,政府采购制度的优势日益显现,政府采购资金年平均节约率达到10%以上。

  《政府采购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单项贸易协议,是各参加方对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以实现政府采购国际化和自由化的法律文件。

  《政府采购协议》强调三个原则:一是国民待遇原则和非歧视性原则,即各缔约方不得采取或者实施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来保护国内产品或者供应商而歧视国外产品或者供应商;二是公开性原则,即各缔约方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都应公开;三是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如提供技术援助,以照顾其发展、财政和贸易的需求。

来源: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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