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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四项措施扶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
发布日期:2007-06-1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97

     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近日,广州市出台四项措施,加大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扶持力度。这四项措施的主要内容如下:

  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协调机制 科技部门以及财政等综合经济部门将重点做好广州市企业申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推荐和审核工作;定期编制《广州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拟订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有关政策和操作办法。

  加强预算控制,优先安排自主创新项目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财政部门在预算审批过程中优先安排自主创新产品的预算;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优先扶持本市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优先采用本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不按要求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属于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取消其重点建设项目资格,不再享有“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属市统筹资金投资项目和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的,市有关部门停止拨付财政资金。

  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 企业、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填补市场空白的产品,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经科技部门会同综合经济部门认定后,经采购人报财政部门批准,可按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或由政府出资购买。

  规定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要求和评审方法 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评标,自主创新产品价格高于一般产品的,根据其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给予10%的价格扣除;以综合评标为主的招标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5%~10%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计算其价格得分。经认定的自主创新技术含量高、技术规格和价格难以确定的服务项目采购,采购人可以在报经广州市财政部门同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或单一来源方式,与广州市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签订采购合同。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袁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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