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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程序
发布日期:2013-11-05    地区:    阅读次数:4324
    本报讯 记者周琳娜报道 今后,云南省省级单位在采购进口产品时,要自行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等进行论证。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规范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专家论证程序。根据《通知》,专家论证工作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在组织专家论证时,采购单位应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复印件、《拟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申请理由等材料。专家组根据材料,就《清单》中的产品进行逐项论证,并分别出具论证意见和论证报告。其中,论证报告包括采购进口产品在法律上的合规性意见及在技术指标上的必要性意见等。
    《通知》明确,论证专家应由非本单位及来自不同单位的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1名法律专家,其他技术专家应当熟悉该产品。专家的资格由采购单位进行审核。参与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
    同时《通知》规定,采购单位需将申请理由、专家组论证的意见及专家相关信息、采购单位地址、电话、异议处理程序等内容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作为申报材料之一,申报时提交省财政厅。
    《通知》要求,采购单位应对论证工作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报材料之一。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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