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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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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弃中标问题
发布日期:2013-11-04    地区:    阅读次数:4107
    问:
    一工程监理招标,在中标公示期内,排名第一、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资格,且有书面弃标说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可以由排名第三的候选人中标。请问,招标人若同意前两个投标人弃标,公示期后,是否可以直接把中标通知书发给排名第三的候选人?

    答:
    唐广庆:
    法律法规是这样规定的,你们招标文件也是这样规定,就应该将中标通知书发给第三中标候选人。但是请注意,中标价是第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价格。不得用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价格签约。由于第一和第二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应有权扣留其投标保证金,但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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