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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设置业务办结“时限表”
发布日期:2013-11-01    地区:    阅读次数:4332
    本报讯 记者王童彦报道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执行效率,山西省财政厅设置了业务办结“时限表”,明确了政府采购各业务节点的办结时间。
    记者近日从山西省财政厅获悉,针对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申报、预算支出进度、采购执行过程等方面存在的效率问题,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执行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制订政府采购计划、签署委托代理协议、采购程序执行、采购信息发布、合同履约等6个方面出发,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执行行为和流程,其中对采购人、监管部门和执行机构在各流程节点设置了明确的业务办结“时限表”,以进一步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执行进度。
    据了解,从源头环节上,《通知》要求采购单位及时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签署委托代理协议,采购预算部门应在文件下发后20日内完整编报本年度内还未完成的政府采购计划,文件下达后10日内编报追加预算的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管理处将在收到采购计划的3日内批复采购方式,采购计划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与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或社会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在具体操作中,采购执行机构须简化环节、规范程序。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和社会代理机构要一次性完整告知采购人办理事项,并要求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一个人一次性受理完毕委托事项,并签订委托合同;合同签订2日内将委托合同报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合同中特别要注明办结时间,既利于双方互相监督,又便于监管部门的考核。
    在后期履约上,为确保全年采购计划的如期完成,避免出现跨年采购,要求各单位安排采购的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11月底。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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