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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动态管理提升专家库质量
发布日期:2013-10-18    地区:    阅读次数:4463
    本报讯 记者程红琳报道 今后,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每2年须接受资格复审,责任心不强、权利寻租的专家将被暂停或取消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日前印发了《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在“统一建库、动态管理、资源共享、随机抽取、管用分离”的原则下,将评审专家日常采购评审的表现与定期考核结合起来,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评审专家奖惩淘汰机制。
    《办法》规定,市财政部门负责统一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为采购组织机构开通评审专家系统网络终端;市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评审专家的评审质量进行评价和反馈,并在评标结束后,对每位评审专家的评标行为和评标质量进行考核,填写《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考核表》,考核结果记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市财政部门根据评审专家考核情况,每2年对所聘评审专家资格进行复审,建立评审专家的奖惩淘汰机制。评审专家考核将从职业素养、工作态度、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市财政部门将通过告诫、评审专家短信管理平台警告、评审专家网络管理平台通报、暂停或取消评审资格、建立诚信档案等形式对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此外,为充实专家队伍,精细化管理专家库,在评审专家资格管理上,《办法》此次将评审专家分为普通专家、资深专家和行业特备专家等3类。对于因行业和产品特殊,政府采购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形,《办法》规定可由采购人按不少于1∶5的比例推荐专家,推荐的专家须符合《办法》规定的评审专家条件。经过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相关人员可临时入库。
    《办法》明确,评审专家抽取将去人工化,采取“随机抽取、语音通知”的方式,在系统设定时间内,自动执行专家抽取。抽取专家过程中出现须人工请假、人工补抽等特殊情形的,由本级财政部门负责处理。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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