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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不能简化成“电话采购”
发布日期:2007-06-0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86

     询价采购虽然是一种简便易行的采购方式,但也有其严格规范的操作程序。可在实际工作中,不少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却为了提高采购效率简化了询价程序,仅以打电话问问价格的方式完成询价采购操作。

  对此,笔者认为,这种把询价采购简化成“电话采购”的操作,是非常不严肃也是极不规范的,必须予以制止。“电话采购”有以下4个弊端:

违反法定程序

  把询价采购简化成“电话采购”,明显违反了询价采购的法定操作程序。《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询价小组确定了不少于三家询价对象后,要向被询价对象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这就是说,法律规定的询价方式是通过发放询价通知书的形式进行操作的,是一种书面形式的询价,“白纸上要落下黑字”;而通过电话的方式让被询价对象进行报价,是一种口头询价形式,这是两种完全不相同的询价方式。因而,利用电话询价缺乏应有的法律依据。

易暗箱操作

  把询价采购简化成“电话采购”,削弱了内部操作的牵制力度,很容易产生舞弊行为或暗箱操作问题。由于使用电话通话形式的特殊性和局限性,使得电话询价只能由一个工作人员给被询价对象打电话询价,其他工作人员一般无法参与,这导致了整个询价过程的相互牵制力度比较脆弱。如果打电话的工作人员暗中作弊,有意暗示对方降低报价或接受对方多次重复报价等,对于这些舞弊行为,均缺乏有效的监督。

难取证

  把询价采购操作成“电话采购”,难以取得有效的外部凭证材料,一旦发生质疑或投诉,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就很被动了。如果采取电话询价,询价记录只能由询价采购的工作人员单方面填写,无法取得被询价对象的确认手续,这样很容易滋生许多不应有的麻烦。如一些素质不好的供应商利用电话询价的缺陷,谎称询价工作人员“记错”或“听错”了他们的报价,然后到处质疑、宣传。而一旦遇到这些矛盾或问题时,询价工作人员根本就拿不出合法有效的询价记录,从而导致对矛盾问题的处理非常被动,这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采购工作秩序。

影响采购效果

  把询价采购操作成“电话采购”,留给供应商考虑或决策的时间太短,进而影响到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果。

  供应商正常经营的目的是要获得效益最大化,因而,他们对每笔经营业务都有详细的分析和决策过程,如果通过电话形式来要求供应商立即报出不得再更改的报价,供应商可能没有太多时间去决策和分析了,在仓促的报价过程中,他们一般不会大幅度降低报价,这样政府采购的效果不会很理想。  
 
崔建才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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