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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出台新办法规范招投标
发布日期:2007-05-3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81

    日前,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遂宁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后简称《办法》)经市政府五届三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出台。该《办法》的出台,将有力地规范全市招投标工作。

  据悉,《办法》包括总则、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建立招投标信用制度、责任追究、附则六个章节,共三十条。《办法》条款的设定构建了清晰的监管体系,再一次明确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和相应的职责以及应遵守的纪律,特别就邀请招标方式提出了严格的审批程序。按照“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的总体要求,针对我市招投标领域里存在的和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重申了我市实行的行之有效的招标文件的双重备案、压证施工、低价风险担保、质保金和工程款由中标企业基本账户转入转出等制度,并建立了招投标信用制度。

  《办法》的适用对象是政府投资项目,即包括各类财政性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基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以及其他国有资金为主投入建设的项目。《办法》规定了监管方式,即建立招投标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和处理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此外,突出规定了行政监督部门要建立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制度,加大了投标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违规成本,迫使其不敢违法违规,也可起到对项目业主管理人员的保护作用。还健全了招投标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

  该《办法》对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进行了规范,同时对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从业人员、评标专家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进一步明确规范了法律规定的发展改革部门、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四位一体的监督管理机制,同时也赋予了财政、审计部门监管职能。

  按照《办法》的规定,除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外,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使其能极大地促进全市招投标活动公开、公正、公平、诚信地开展。

来源:遂宁日报 作者:苏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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