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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采购经办人的顾虑
发布日期:2007-05-2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98

     Z主管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有些年头了。单位不算大,但大大小小的采购都由Z经办。从接到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到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采购结果,Z都一一过问,以确保采购结果符合需求。作为采购经办人,用Z自己的话说,多年来是“游走”于用户与供应商之间、采购需求与法律规定之间。

  对于财政部近期刚刚发布的三个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文件,Z仔细阅读,也想了很多。作为采购经办人,他要把这些政策传达给用户单位,并在采购中贯彻。Z考虑最多的是两个问题:一是用户能不能接受自主创新产品,讲得直白一点,就是自主创新产品还有一个成熟的过程,那么用户是否愿意为自主创新产品付出“试用”的代价;二是采购合同中规定的优惠政策,采购单位需要承担多大的风险,更直接地说,是像他这样的采购经办人要承担多大的风险。

  在用户接受度方面,Z的顾虑在于自主创新产品的质量。质量不行,用户第一个找的人是采购经办人。如果技术还处于“试用”阶段,不算稳定,那么用户愿意不愿意付出这样的代价?Z认为,像公务车采购,作为政府机关,就应该牺牲一些舒适度去支持本国的自主品牌,Z在单位就说服用户,“买一台奔驰不如买四台江陵”,“车子只要能跑就行”。但如果是医疗设备,其贯彻的难度就大一些。

  至于在合同中给自主创新产品一些优惠的政策,Z也心存顾虑。优惠政策必须要对企业具有实质性的扶持意义,合同中最能体现这一点的要数首付资金和履约保证金。降低首付资金,Z认为没有问题,具有可操作性,只要能证明产品确属自主创新产品,就没问题,但对于履约保证金的优惠,Z很犹豫,“如果履约保证金降低得太多,或者干脆不要,招标采购单位的风险将会很大,在某种情况下,其实就是采购经办人的风险,个人的责任很大。”

  话里话外,还能听出,Z对于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期望值很高,在他看来,该目录是“三个文件”精神贯彻好坏的关键之所在。希望目录能严格门槛,确保质量,同时保持竞争性,Z认为,《政府采购法》一个重要  的核心内容是竞争性,不能因为支持自主创新而放弃政府采购的竞争性。

  Z自认为不是一个不爱国、不支持国货、不支持民族产业的人。20年前国人买电视、冰箱都要进口,现在这些产品买国货很普遍了,10年前买汽车都困难,现在我国都有叫得响的自主汽车品牌了。这就是发展,这种发展离不开国人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支持,而这种支持政府部门首当其冲。但Z很坦诚,也很现实,处在一个岗位上,他所想的是,改变和新要求给一个经办人带来的是什么?Z说,肯定不止他一个人这么想,像他这样的经办人都会这么想。他们所处位置的现实就是,满足了用户的可能就违背了法律,而遵循了法律,可能用户就不满意。而他们这些经办人的犹豫、顾虑,就可能是一个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时流露出的态度。Z说,“游走”是一种无奈,怎样才能即符合法律,又满足用户?Z也很为难。 
 
文心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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