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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慈溪市实行需求专家论证机制
发布日期:2013-09-24    地区:    阅读次数:4684

  慈溪市从2012年7月起实行政府采购需求专家论证机制,一年多的实践表明,此举有效提高了政府采购的效率及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采购需求的客观、公正性。
  根据规定,采购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没有采购过的专用设备项目,采购人应自行成立专家小组进行论证,在向中心提交采购需求、与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应提供《政府采购项目专家论证意见表》。采购金额达300万元以上或专业性较强、技术复杂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中心必须组织专家组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核和论证。
  据了解,采购人自行成立专家小组进行论证时,专家小组主要从技术角度对项目进行论证,并就项目需求的编写是否科学完整,项目的技术及商务条款是否带有指定性、倾向性、限制性或排它性,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设定是否合理等内容进行审核。“以卫生系统为例,他们系统内的各大医院都有信息中心或信息科,集中了很多专业技术人才,其中一部分技术骨干还是我市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中心最近实施的慈溪市卫生局的网络集成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中,由采购人卫生局进行自行论证更具有针对性,最终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在中心组织专家论证环节,中心实行“三方论证机制”:首先,由中心项目负责人在采购需求基本确立、招标文件初步完成后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招标文件尤其是采购需求部分进行自我检查。其次,通过将采购需求上网公示的方式,请潜在投标供应商“挑毛病”。最后,由中心组织专家小组对搜集到的建议进行评价、论证并决定取舍,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
  通过对采购需求进行论证,慈溪市建立了合理合法的招标文件论证制度,使政府采购的操作过程更趋公开化和透明化,取得了采购单位的理解和支持,也获得了供应商的好评。自建立政府采购需求专家论证机制以来,中心采购项目至今未有一起有效投诉。(罗光辉)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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