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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政府采购拒绝“猫腻”
发布日期:2007-05-2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62

     检察机关指出其中贿赂行为四大诱因财政部门设立12道防线

  一本信纸,本来报价仅为1.5元,但要2.4元才能买进;复印机用硒鼓,花的是原装的价钱,到手的却是假冒产品……这些以往容易出现在政府采购中的“猫腻”,如今在河南省新乡市难以得手了!这一可喜变化,与该市检察机关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不无关系。

  2006年8月,新乡市检察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专门调查小组成立。调查小组调取了该市2004年和2005年市直机关政府采购项目统计表,通过 “三查三对照”方法对统计表中涉及采购数额较大的项目进行分析:即查采购项目,对照政府采购流程看是否有擅自决定采购方式的行为;查招标投标文件,对照招标投标法看是否有弄虚作假和变更中标单位的行为;查采购项目金额,对照采购合同看是否有变更采购合同条款的行为。与此同时,检察官还对参加招标企业进行了走访。

  通过大量细致的调研工作,调查小组发现了政府采购中引发商业贿赂的四大诱因。

  ——政府采购法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但调查小组发现,在新乡市政府采购活动中,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所占比例远远大于公开招标。据统计,2004年和2005年,新乡市政府采购使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仅占当年采购次数的7%和8%。公开招标比例过低,造成采购信息不透明,参与竞争的商家减少,人为因素增加,使商业贿赂有机可乘。

  ——公开招标结束后,中标商家作为定点企业长期供货,这样可以减少招标次数,提高效率。但调查小组在对办公耗材的定点采购进行调查时发现,一些企业进入“定点”门槛后,原先承诺的价格形同虚设,而提供的产品在市场价格明显下调时,只要监管部门不出面,采购价格依旧。这样在大大增加政府采购成本的同时,也容易滋生商业贿赂。为了成为“定点”企业,获得超额利润,一些商家就会采用不正当的手段。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评标专家一年之内不得连续三次参加评审,这一规定就是为了减少评审过程中的人为因素。而调查小组却发现,新乡市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专家人数仅有92人,因为政府采购次数频繁,这些专家一年内平均要参加20多次评审活动。评标专家屡屡“赶场”,一些别有用心的采购商就从他们身上找到了可乘之机。

  ——新乡市政府规定,该市采购服务中心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新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对其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2005年,新乡市共举行政府采购活动369次,平均每个工作日1.5次,而政府采购科只有2名工作人员,很难对所有的采购活动进行有效监管,使得政府采购行为成为监管“盲点”。

  对于检察机关调查发现的问题,新乡市市委、市政府予以高度重视,要求该市财政局研究整改措施。新乡市财政局派专人对问题逐条对照,查找症结,制定了《政府采购行为规范》,推出了12项改进措施,加大公开招标力度,完善对评审专家管理和定点采购工作,强化对政府采购的监管,规定采购数量达到50万元的招标会一律邀请检察官到场监督等,为杜绝政府采购中发生商业贿赂行为提供了保证。

  今年1月至5月,新乡市政府采购情况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与去年同期相比,评标专家由92名增加到376名;参与采购的商家由156家增加到377家;公开招标的比例大大提高,已经占全部采购金额的35%。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杜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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