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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提高服务类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发布日期:2013-08-30    地区:    阅读次数:5561
    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2014-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明确了全区2014-2015年的政府采购范围,提高了服务类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据悉,新一期《目录》的修订严格遵循财政部对目录分类的规定,并参考2012年全区政府采购大调研时各预算单位提出的完善和修改目录的意见,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集中采购目录重新进行了细化和分类。据介绍,与此前的目录及限额标准相比,新的《目录》呈现了以下4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提高了服务类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将原来的“服务类单项或者批量采购达到5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调整为“服务类单项或者批量采购达到8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
  据了解,该区此次调高服务类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主要原因是,随着财政支出范围的调整,该区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范围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服务项目被纳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范围,为了加快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进度,参考《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服务类项目120万元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相应调高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从而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及效益。
  二是《目录》编码较上一期变化较大。此次公布的新《目录》严格按照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的目录分类进行了目录编码,保证全区政府采购统计口径与财政部相一致。
  三是调整了部分采购品目。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的要求,新增、细分或取消了部分采购品目。例如,取消了上一期目录及标准中的救灾物资、防汛物资、警用设备和用品、监控保安设备、水利和防洪工程等品目,所有物资按其属性重新归类到具体货物目录中,不再冠以“救灾、防汛、抗旱、农用”等属性。同时,新《目录》启用了土地、建筑物、图书档案设备、电气设备、建筑物施工、商务服务等新的采购品目。在货物类采购品目方面,细分了广播、电视、电影设备、仪器仪表、信息技术、构筑物施工、商务服务等采购品目。
  四是提高了部分品目采购标准及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设置了更加灵活的采购通道,根据实际需要提高了部分品目采购标准及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如办公家具、印刷品由原来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调至2万元以上;物业管理由原来不设限额调整到20万元以上限额等;工程类品目的分散采购限额由原来自治区本级年度预算金额累计达到20万元调至预算金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
  据悉,《目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记者:袁瑞娟      通讯员:黄高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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