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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黑名单让“带病”中标公司现原形
发布日期:2007-05-1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07

      去年1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启动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俗称“行贿黑名单”),涉及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5个领域的“行贿犯罪黑名单”实行全国联网,这一做法被看作是去年反腐的最大亮点之一而为大众瞩目。而这一做法最早正是由浙江省率先推出的。正式实施一年多以来,作为“行贿黑名单制度”的“鼻祖”,浙江省揭了多少黑?发挥了多大效用?昨日,记者连线各方,寻求答案。
  工程公司“带病”中标

  上朱水库是东阳梅溪上游的一座水库,为东阳南市街道的几个村提供着人畜饮用水。2006年8月,汛期刚过,最近的几次山洪让这座水库几乎处于满荷状态,为了保障梅溪下游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东阳水利局决定为这座上朱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工程。

  2006年8月18日,东阳水利局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东阳市招投标网上挂出了《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中提到这项工程的总投资约50万元,计划于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

  招标公告一挂出,好几家施工单位前来投标,经过比较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水利局下属承包单位——东阳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公司中标。

  由于浙江省在2004年8月份开始就在建设工程领域推行“行贿黑名单”,根据招标办规定,所有招投标活动结束后,中标者都必须到检察机关接受行贿记录查询,得到检察机关证明“身家清白”的告知函后方能拿到中标通知书。

  “在我们这里原本有资历参与水利水电建设的工程公司就不多,一旦有工程项目,许多外地公司也会赶来竞标,竞争还是比较激烈的,因此出现行贿行为不无可能。2006年9月15日我们收到东阳水利局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查询申请以后,马上在数据库里对这家中标公司进行检索,经过检索发现这家公司果然曾经因为单位行贿,在我们的数据库里面有单位行贿犯罪的‘前科’,我们立刻把这一结果反馈给了招标单位。”东阳市检察院的相关负责人员告诉记者。

  由于招投标结果已经产生,东阳水利局最终没有取消招标结果,而是决定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对中标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防止不规范甚至违法的行为发生。

  仅仅是加强监督管理,显然这种先中标再查询的办法还不够有震慑力,因此,东阳市招标办与检察院经过协商,很快在接下来的实际操作中进行了适当改进,改为先查询投标单位的行贿犯罪记录,再产生中标单位的方式。这样一来,有“案底”者在投标之初就“显形”了。

  因有“案底”最终碰壁

  在接下来的招投标中,东阳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公司就没那么走运了——2006年11月,兰溪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准备对兰溪市紫坞拢水库及冷水坞山塘扩建,公司照例也参与了该工程投标,当招标单位到兰溪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招投标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发现公司早已位列“行贿黑名单”,根据兰溪市人民检察院发回的查询结果,兰溪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立刻做出了处置决定:取消东阳这家进驻工程公司的投标资格。

  这次查询,让这家曾经在东阳“带病中标”的东阳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公司在兰溪彻底碰了壁。

  “几年来,我们还真从行贿‘黑名单’里查出了几个投标人,有的是投标项目经理本人,有的是这个单位的其他项目经理。我们都把情况如实通报给业主,避免了很多隐患。对于我们招标单位来说,这个黑名单可以很清楚地显示投标单位是否有过不良记录,因为建筑工程领域毕竟是一个行贿受贿行为高发的领域。”兰溪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说,有了行贿犯罪查询系统,让招投标工作变得更加透明、公正。

  视点现场

  自查:我上了“黑名单”了吗

  昨天下午,当记者来到省检察院的预防犯罪处时,正好碰到省邮政储汇局的工作人员张婷拿着一份名单和单位介绍信来这里做行贿记录查询。查谁?自家单位领导。谁让来查的?还是自家领导。

  “我这次查询的是我们单位包括局领导在内的20位中高层干部,这也是我们领导自己要求的。”张婷告诉记者,自己的单位属于金融领域,是开展“行贿黑名单”的五大领域之一。“因为像我们这样的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干部在拓展业务、设备采购时,因为业务压力等原因,也存在着向客户行贿的可能,而且一旦发生行贿行为也不一定能及时掌握,所以领导要求我们来这里做查询。这样做既是贯彻银监会的要求,有利于我们开展自查,也能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听说这一方法在各大银行实施后,效果都很好。”

  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修杭生介绍,如今,像省邮政储汇局这样主动要求前来查询“黑名单”的业务单位也越来越多。看来,“黑名单”的威慑力非同小可,有“案底”的单位和个人难免惴惴,那些有心行贿者恐怕也要好好掂量一番。

  视点纵深

  受理查询全国第二

  “黑名单”并不是随意查询的,在省检察院,这份“黑名单”掌握在两个人手中——职务犯罪预防处副处长及信息科长,一人负责审核,一人负责查询,在其他各级检察机关也同样有专门“把守”。任何人想要查询行贿犯罪档案,都必须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来,通过审核后,方能进入查询系统进行比对,而且每一次都必须填写详细的查询信息,而且都会出具一份“告知函”以告知结果。虽然检察机关不参与处置,但一旦发现被查询对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单位就必须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处置情况的反馈,如取消招投标资格、降扣分处理或加强监督管理等。

  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信息科科长杨小鸥介绍,自2006年1月1日我省各级检察院建立了涉及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政府采购五大领域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资料库起,一年来,系统内共录入行贿犯罪案件资料239条,对外受理查询1445次,居全国受理查询申请的第二位。其中,被查询单位11745个,被查询个人12490个,查询后被处置的单位和个人11人,均被相关主管单位作出取消个人招投标资格、在管理及业绩栏目予以适当降分的处理。

  一年对外受理查询1445次,平均每天要受理近4起查询,难怪要排行全国第二了。“可能是因为浙江经济比较发达,我们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又开展得比较早,所以一些职务犯罪的‘高危行业’的防范意识比较强,所以前来查询的人才会比较多吧!”杨小鸥说。

  修杭生处长介绍,2002年初,我省宁波北仑区检察院结合办案,针对建筑领域贿赂罪的现状,在全国率先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又称为行贿档案制度),利用行贿人的不良行为记录限制其再次参与工程建设的办法来遏制行贿的势头。2004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国家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决定在浙江、江苏、重庆、四川、广西等五个省(市、区)的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了预防部门与侦查、公诉部门的资料移送、信息交流及资源的利用,为行业(系统)防范机制建设提供了平台,为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起来有效作用。”修杭生说。
 
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胡巍 逯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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