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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政采为大病居民减负
发布日期:2013-08-23    地区:    阅读次数:5580

    本报讯 记者周琳娜 通讯员刘新华报道 湖南省郴州市日前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大病医保承保机构,为城乡居民减轻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的困扰。
    日前,郴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保机构公开招标顺利落幕,7家保险公司参与了投标,最终中国人寿郴州分公司获得承保资格。自此,惠及郴州市416万城乡居民的大病医保政策初步落实。
    据了解,这是郴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首次实施大病医保服务采购,他们与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人社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详细的招标流程和工作要求,并在招标文件发布前对招标需求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论证。采购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项目需求书对商业保险机构基本准入条件提出了严格要求,“例如承保机构除需具备政策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服务队伍和完善的服务网络。”同时记者从郴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社部分)公开招标文件中看到,项目评分标准分为商务、技术、报价三部分,分值分别为22分、48分和30分。其中在技术部分,拥有大病保险信息系统并能满足实际运用需求的、有较强的项目“一站式”结算服务能力及有效监督医疗行为,降低医疗费用措施等条件的保险机构,将获得较高的评分。
    据悉,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使用,保障城乡居民最大化利益,招标文件还对承保机构后期的履约过程提出了相应要求:应将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结算效率和大病保险年度收支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必须按月向财政部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等报送参保对象大病保险财务和相关统计资料;由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大病医保管理监督委员会将定期、不定期检查保险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同时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更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此次大病医保采购活动,郴州市采取自动摇号的方式从市城区内6家甲级代理机构中确定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费用实行全包制,费用共计5万元,包括评审、评标专家劳务费、场地费及代理服务费等。
    另悉,郴州大病医保投标资金按每人20元的基数计算,起付时间为今年的1月1日,目前已发生的大病合规医疗费用仍按本次招标承诺标准赔付。截至目前,承保机构应当赔付大病参保人2370万元,合同签订后,承保机构已赔付保险27笔,赔付金额37.4万元。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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