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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规范邀请招标市场行为
发布日期:2007-05-1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27

      今后,招标人在拟邀请投标人时,须据资质和业绩对投标人进行“筛选”,不再“泥沙俱下”。近日,市建委与市监察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管理的通知》,以进一步规范我市邀请招标管理,从而避免邀请招标走过场以及投标人陪标串标的行为,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通知要求,本着优中选优、建立优胜劣汰机制的原则,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低于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同等条件下,获得标准化工地数量多的企业优先邀请。另外,重点工程及属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范围的项目,招标人应邀请获得过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或书面承诺按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求实施的投标企业参加投标。
  我市还将强化邀请招标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建设单位在施工总承包招标前,必须将拟招标项目及分包内容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总承包企业进行分包,超过限额标准的,必须到项目所在地有形市场招标,严禁私拉乱招无资质分包队伍。

  同时,我市将规范邀请招标市场,科学管理,有效遏制违规行为。对于邀请招标项目施工标段的划分有了明确界定,并且要求被邀请投标的施工企业只能参加一个标段的投标;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招标,不得划分标段等等。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沈俊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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