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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建小区选聘物业公司必须招标
发布日期:2007-05-1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72

     在省会新建小区内,开发商要通过招标的方式来选聘物业公司实施物业管理。这是郑州市房管局出台的《郑州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的。5月9日,该局在郑州房地产网上公布了此办法,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

  据介绍,目前,省会新建小区的物业公司九成以上都是小区开发商成立的。当开发商撤离后,遗留问题就在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爆发,导致矛盾久拖不决。

  按照该办法规定,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1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都应该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时,招标人应在报纸或郑州房地产信息网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才能参加投标。

  郑州市房管局将成立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管理业绩、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评定,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序在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开发商不通过招投标就确定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郑州市房管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王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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