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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百分制考核社会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2013-08-05    地区:    阅读次数:4508

    日前,福建省泉州市财政局印发《泉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工作方案》,展开了为期3个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工作。 
    据悉,考核目的是切实加强对该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代理行为,提高代理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政府采购规范化建设。考核对象是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泉州本次代理机构考核的内容包括:代理机构2011~2012年度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情况,具体包括办公场地及设施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内部机构及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质疑处理情况、业务档案管理情况、保证金管理情况、代理服务费收取情况和注册资金等九个方面。其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代理服务费收取情况和投标保证金管理情况是本次考核的重点,这些领域如发现重大问题可追溯以前年度相关内容。 
    泉州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此次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并负责组建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各代理机构自评总结和资料的整理、进行现场考核、汇总考核情况、起草考核报告等。 
    本次泉州市代理机构考核采取单位自查与考核组现场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抽查考核相结合的办法。2013年7月31日前为自查阶段,8月份为现场考核阶段,9月份为整改总结阶段。 
    据悉,考核检查中如发现有下列七项情况之一的代理机构,将被逐级提交有权部门取消政府采购代理资格:不符合财政部第61号文规定的代理机构设立资格备案条件的(包括抽逃资本金或虚假验资注册骗取政府采购代理资格);政府采购供应商参与投资设立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取得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后,连续两年以上时间未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在考核检查中提供虚假证明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不配合甚至拒绝接受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考核检查的;在采购代理活动中有重大违纪违规行为被执法机关处罚的;出借、出租、出让或涂改《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证书》的。 
    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情况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量化打分,考核总分达不到70分的为不合格,70分至79分的为合格,80分至89分的为良好,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不合格的代理机构将停业三个月进行整顿,整顿期满后复检仍然不合格的机构将不允许其从事泉州市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泉州市财政局表示,考核检查结果报告将上报福建省财政厅并在泉州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布。 
    (泉财)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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