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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期节能清单公布 两类产品恢复强制采购
发布日期:2013-07-31    地区:    阅读次数:3750

  7月23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调整后的第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第十四期节能清单,不再执行此前公布的节能清单。未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范围。
  据了解,第十四期节能清单中的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值得注意的是,镇流器和视频设备两类产品供应商数量满足强制采购要求,本期恢复至强制采购类。
  两部委要求,已经确定实施的协议供货产品涉及强制类产品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本期节能清单重新组织协议供货活动或进行调整。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在确定工程总包单位时,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明确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据悉,节能清单将于2014年1月再次调整并公布,财政部将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2013年11月30日前取得节能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审核和公示。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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