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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企业不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禁止招投标
发布日期:2007-04-3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77

     今后,所有参与南宁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建筑企业,在标书中必须承诺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南宁市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这是南宁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完善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意见中规定的。

  按照意见,建筑业企业未办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书》或未按规定交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禁止其参加新工程项目的招投标。

  据介绍,今年一季度,广西各级劳动保障和社会部门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共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单位1025家,进一步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加强劳动监察执法,仅今年一季度,广西全区就立案受理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075件,追发农民工工资14276.14万元。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21家用人单位为508名农民工补发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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