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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府采购部门将对供应商投诉处理增设两道工作程序
发布日期:2007-04-2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79

        今后,在受理供应商的投诉时,四川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增设初审和评议两道程序。即将于5月10日起正式实施的《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投诉处理工作做了具体规定。

  《规程》规定,受理投诉,监管部门要对投诉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投诉书的内容、署名等情况进行初审。在投诉处理环节,财政部门还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审查过程中的证据、相关证明材料及投诉处理意见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笔录》。据了解,《规程》主要包括供应商投诉受理、投诉处理、送达、公告、备案等内容。

  四川省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之所以增设这些环节,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投诉处理工作,从源头上提高投诉处理的工作效率,不断增加投诉处理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据介绍,《规程》出台后,不但可以解决此前供应商对投诉程序模糊,出现问题不知如何处理的问题,而且避免了监管人员对不同供应商关于投诉规程和流程的问题进行重复解答。《规程》实施后,也将进一步规范供应商的投诉行为,建立起规范透明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确保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为了确保《规程》的严肃性和贴近性,四川省政府采购监管处严格以《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等为基础,紧密结合四川省的实际情况,并先后三次征求意见,力求《规程》细致严谨。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刘卫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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