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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宝鸡分公司招标迷局遭质疑
发布日期:2007-04-2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30

     2006年8月份,陕西天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星公司)接到中石油西北销售宝鸡分公司(以下简称宝鸡分公司)发来的宝鸡油库含油污水处理设施改造项目工程招标邀请函,在9月份的招标会上一举中标,然而,具有讽刺性的是,在中标会上向陕西天星公司表示祝贺的另一家竞标公司却成为实际签约公司。近日,记者赴宝鸡对此事进行调查采访。

  天星公司:宝鸡分公司事实上构成违法

    采访时,天星公司工作人员讲,当时面对中油宝鸡分公司这个造价100多万元的工程邀请函,他们公司花费了很大精力,进行了相关准备,并在宝鸡市环保局推荐下缴了5万元保证金,招标会上一举中标。然而,签约的却是另一家竞标公司,这让我们怎么也想不通。

  据他们讲,2006年9月14日,在宝鸡分公司的招标会上,由宝鸡市环保局4位专家、中石油销售兰州总公司1人以及宝鸡分公司有关人员组成了专家评标组,对宝鸡油库含油污水处理设施改造项目工程进行评标,有3家投标公司参加了该项目的竞争。专家评标组对3家竞标单位的预算、资质、技术力量、工程方案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比,最后当场宣布:天星公司综合得分第一名。当时,其它两家参与竞标单位的负责人还向中标的天星公司表示了祝贺。

  按照中石油西北销售宝鸡分公司的招标文件“得分第一名为中标者”的规定,天星公司已经成为这场招标会的中标者。正当天星公司高高兴兴等待中标通知准备签合同时,2006年12月14日,天星公司却惊讶地发现:宝鸡分公司竟然与另一家投标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

  天星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在没有和我们公司终止合约关系的情况下,宝鸡分公司与另一家签订合同,显然违反了招标文件的规定,事实上也构成了违法。这种不遵守招标“游戏规则”的处理方式,令我们难以接受,该事件已对我公司声誉造成了损害。天星公司李女士告诉记者,我们公司是一个具有甲级施工资质的公司,我们还未给油库方面施工,怎能说我们工程质量有问题?对某医院的工程问题(市环保局还未作结论),与这次他们招标违法是两个概念。他们说与第二名签合同完全是假话,因为评出第一名后,就不公开其它单位的名次。

  宝鸡分公司:天星公司有不良记录

    近日,记者前往宝鸡分公司进行采访。宝鸡分公司的王副总经理与公司副总监樊先生解释说,虽然该工程的招标会上,天星公司得分第一名,但我们会后调查,天星公司在当地的一家医院污水处理项目上有不良记录,我们经过慎重考虑,淘汰了天星公司,和第二名公司签订了合同。

  对于整个油库项目的招标会,他们认为,招标会是按照法律程序办的,他们没有任何不符合法律程序的做法。由于天星公司在当地长岭职工医院的污水处理工程有问题,他们担心让这样的单位中标,对他们单位的工程质量没有保证。樊先生还表示,他们公司是注重质量的,如果天星公司没有不良记录,他们肯定会选择天星公司的。王总和樊先生说,参加招聘的单位是市环保局推荐来的,有些事可以到长岭职工医院和市环保局进行了解,市环保局有工程质量不合格裁定书。

  随后,记者到长岭职工医院了解情况,见到了该院副院长王小曼和办公室赵主任。据她们讲,医院污水处理设施是2003年底运行的,前两年运行好,2006年后就有问题了,2006年9月他们还给宝鸡市环保局打了整改报告,但一直未见结果。

  那环保局是不是给长岭医院污水工程下过裁定呢?记者电话采访了宝鸡市环保局办公室,一位女同志说,这事由监察支队负责。采访监察支队监察科科长范永孝时,他说,好像没有,因为我们就不能给环保工程下裁定,说人家质量合格不合格,这方面国家有规定,而且我们就不能参与。记者最后了解到,与宝鸡分公司签订施工合同者是宝鸡市环保局下属单位——宝鸡市环保技术工程公司。

  法律专家:发标单位的行为将构成违法

    4月17日,对于这次宝鸡分公司的招标会,记者咨询了12348法律热线,答复是,如果竞标前有文字性东西,规定综合评比得分第一名为中标单位,而与其它公司签合同,那招标方肯定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记者还采访了西北政法大学王生金教授,王教授说,按照我国《招投标法》以及本事件中的“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如果本次招标会的过程符合要求,而最后的发标单位签合同的不是招标会上的中标者,那么发标单位的行为将构成违法、违约。如果招标会本身不合规定,那就另当别论。对于此事的处理,王教授说,解决纠纷可通过两种途径,一种是双方协商解决,另一种就是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天星公司李女士表示,她们已经开始收集相关证据,准备将中石油西北销售宝鸡分公司告上法庭。对此事的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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