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7月07日 星期一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理论探讨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理论探讨
关于延长报名时间问题
发布日期:2013-07-03    地区:    阅读次数:3757
    问:
    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报名截止后,甲方要求延长报名时间。请问,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答:
    唐广庆:
    如果采用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即为报名。如果购买文件的人少,是可以延长购买文件的时间,以便有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其好处是有利于超过三家购买。如果达到七家以上时,也可以防止串标。投标人多了,增加竞争对招标人有好处,招标人是有修改权利的,不要怕潜在投标人投诉。而且延长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不会影响招标的时间。
    如果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购买招标文件即为报名。如果购买文件的人少,也可以延长购买文件的时间。但是这个延长会影响开标的时间。《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招标文件(笔者认为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依据上述规定,如果影响开标的时间,应该顺延投标截止的时间,以便投标人有充裕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