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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即将实施
发布日期:2007-04-2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30

      在国家和省先后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后,我市也出台了《抚顺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并将于 2007年5月1日起实施。这个办法的出台意义非常重大,必将对规范我市的招投标活动,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目前,我市招投标市场发展较快,招投标行为不断规范,招投标领域逐步扩大。但是,我们还应该清楚地看到,我市招投标市场发育尚不完善,招投标活动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来切实加以解决。

  《管理办法》具有四个鲜明特点:一是明确了市发改委对我市招投标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检查和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的职能;明确了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招投标过程的监督执法的职能。二是扩大了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市政府特许经营类项目、土地出让项目、国家资助科研项目及医疗设备和药品采购项目都一并纳入招标范围。三是进一步明确了招标公告发布的程序。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必须在国家和省指定媒体上发布。其中,国家指定媒体为《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和招标网》,省指定媒体为《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辽宁日报》。本着招标人自愿的原则,也可以同时在其它媒体上发布公告。四是强化了监督管理,明确了招标投标双方的法律责任。

  《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我市招投标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招投标活动步入法制轨道。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管理办法》,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一是认真学习和贯彻《管理办法》,提高对招投标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快我市招投标市场体系建设。二是加快出台招投标配套政策。三是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监督检查,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招投标工作中一个重要内容来抓。四是加快招投标有形市场的建设,强化招投标有形市场的管理,尽快实现“阳光操作”的招标投标受理服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凡在本市辖区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原则上应集中在抚顺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进行,包括项目登记、公告发布、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中标公示、招投标答疑活动等。

  (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王新鹏)

  《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我市招投标行业发展的一个新的起点,希望各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招投标中介组织及企事业单位严格遵守,加强交流沟通,共同努力,使我市的招投标事业更加健康、有序、规范地发展。

来源:抚顺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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