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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泗洪县立“十条禁令”净化招投标市场
发布日期:2007-04-1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95

     4月16日,记者从泗洪县纪委获悉,为了加大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力度,净化招投标市场,该县从工程建设招标市场抓起,立下了“十条禁令”。

  这“十条禁令”分别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招投标活动;不准违反招投标法定程序;不准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准违规使用标底;不准设定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附带条件;不准违反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不准违规承揽招标代理业务;不准擅自改变中标结果和违规放弃中标项目;不准转包、违法分包和以挂靠名义投标;不准擅自变更施工合同。同时该县也加大了对“十条禁令”的执行力度,依照法律规定对违规的行为予以经济处罚和市场禁入,并给予有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


来源:宿迁新闻网—宿迁晚报   作者: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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