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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寻乌县规范政采评审工作
发布日期:2013-06-13    地区:    阅读次数:4574
    本报讯 近日,寻乌县对招标文件中关于供应商资质及其他实质性要求进行了规范,并细化及明确了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对相关要求的评审工作。
    寻乌县日前下发通知要求,采购文件中的每项资格条件及其他实质性要求,必须要有法律法规或者上级文件为依据,必须要有统一的、明确的评审标准,切忌模棱两可,每项依据必须经驻县代理机构共同讨论认定后报县采购办备案;采购文件必须明确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他实质性要求,评审专家必须根据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采购文件没有明确要求的,在评审中不可随意认定为无效标。对资格条件及其他实质性要求不符的,评审专家在评标报告中除应写清楚不符的情形外,还必须写清楚依据。(寻采)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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