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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委规范邀请招标市场行为
发布日期:2007-04-1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09

      今后,建筑工程在招投标时,同等条件下,获得标准化工地数量多的企业优先邀请。近日,市建委与市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管理的通知》,该文件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邀请招标的管理,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本着优中选优、建立优胜劣汰机制的原则,我市将进一步规范全市邀请招投标的管理,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通知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低于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同等条件下,获得标准化工地数量多的企业优先邀请。另外,重点工程及属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范围的项目,招标人应邀请获得过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或书面承诺按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求实施的投标企业参加投标。

  今后我市将强化邀请招标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建设单位在施工总承包招标前,必须将拟招标项目及分包内容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总承包企业进行分包,超过限额标准的,必须到项目所在地有形市场招标,严禁私拉乱招无资质分包队伍。

  同时全市将规范邀请招标市场,科学管理,有效遏制违规行为。对于邀请招标项目施工标段的划分,有了明确的界定,并且要求被邀请投标的施工企业只能参加一个标段的投标;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招标,不得划分标段等等。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作者: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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