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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招投标项目实行“压证施工制度”
发布日期:2007-04-1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18

     为了防止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在经过招投标之后,被转包或违法分包出去,从而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四川省要求投标企业在参加投标时其标书文件上要注明相关施工负责人员,在工程开工之时,这些负责人员必须将自己的执业资格证原件交到项目业主单位进行抵押,然后方能进行施工。

  四川省招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邓波介绍说,根据四川省出台的《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意见》,项目业主必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等到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方能退还这些证件。四川省要求,项目业主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制定招标文件之初,就应该将这一条件和要求明确无误地写入招标文件。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侯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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