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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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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岂能抵制国货?
发布日期:2007-04-0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81

     据报道,江苏一些政府部门进行中央空调招标时,在“资格门槛”上白纸黑字地写着“品牌要求:合资、进口品牌”,其藏掖的意思是“民族品牌不得入内”。点开“南京采购与招标网”,“如此这般”的招标通告远不止这些,除了中央空调,电梯等其他设备的招标也是高挂“民族品牌不得入内”的触目招牌。

  有人说,政府采购应该以质量为惟一标准,国产品牌质量差,自然便要在竞争中遭歧视。而且,此举也可以给国产品牌当头一棒,令它们警醒,奋起直追。可现在的情况是,有些产品根本没有被用过,它们的身上便被打上了劣质标识。

  和很多国外大品牌相比,中国的民族工业本来就面临着先天不足、技术落后等诸多问题,尤其是一些大型、关键电子、机械产品还处于起步阶段。民族品牌要成长与走出国门,除了卧薪尝胆、加紧技术革新和树立信心、韬光养晦以外,还特别需要政府和民间的鼓励与支持。想想当年的韩国和日本和现在的印度,他们的工业产品在起步阶段也不怎么样,但政府却一如既往、不折不扣地对其进行扶持和关照,艰难地培育起民族品牌的自信。

  公平竞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只有建立公平竞争的环境才能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生产发展。像这种将某类企业打上先天劣质标识,并人为设定不合理门槛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一些政府部门带头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显示出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不完善。

  政府采购抵制国货,从法律上来讲至少违背了两点:其一,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其二,《中国产品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都有关于各级政府在采购执行操作中必须优先向中国企业采购,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优惠待遇等规定,因此抵制国货与上述两法也是相违背的。

  培育民族品牌,政府义不容辞,现在政府却推卸责任带头崇洋媚外,这种倾向实在危险。要知道,政府采购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导向,可以无形中引导百姓的消费倾向。


 
来源:中国工业报   作者: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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