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7月07日 星期一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理论探讨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理论探讨
两阶段招标中设计单位可以参加施工投标吗
发布日期:2013-05-16    地区:    阅读次数:4044
    问:
    某工程采用两阶段招标方式,先确定设计方案和设计报价,再确定一家具备设计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某设计单位也具备施工资质,在参加设计方案的投标后,要求参加施工投标。按照七部委30号令“参加设计及咨询的单位不能参加施工投标”,但是八部委又推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请问:不让该设计单位参加施工投标,该单位便起诉招标单位,理由是根据八部委推行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不让设计单位参加施工投标是对其进行排斥投标,该理由成立吗? 
    答:
    唐广庆:
    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上述规定是针对非设计施工总承包(即EPC)项目而言。因为参加招标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或方案设计)对施工项目已经很熟悉(包括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和暗含的招标条件)。如果允许其投标,该设计单位就在投标方面有很大优势,这对未参加前期工作的投标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正如理解的上述规定只适用施工项目的招标,不适用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如果是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即EPC)就不会存在上述问题,因为招标人向所有总承包项目的投标人,都提供相同的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而在合同执行期总承包人在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的基础上,自行设计施工详图。所以不存在投标优势,不会造成不平等条件。也因此才允许做前期设计的单位参加设计施工总承包(即EPC)项目的投标。所以九部委编制的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有关这方面的规定也是符合实际的。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