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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集采机构业务标准将迈向统一
发布日期:2013-05-15    地区:    阅读次数:3104
    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整合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集中采购业务操作信息化平台、建立全省相对统一的采购活动操作规程、制定采购文件标准化范本……今后,山西全省百余家集采机构的业务操作将趋向统一。 
    5月10日,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召开了市级以上集采机构主任参加的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座谈会。在此次会议上,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赵建新对全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管理体制机制、服务职能、政策功能、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作了总结,对当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采购效率、专业化程度、廉政风险防控等共性问题作了分析。就如何推动全省政府集中采购事业的发展,赵建新表示,省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共建共享,统一平台”的原则,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稳步推进标准化建设、业务操作信息化建设、政策功能落实、跨区域联合采购、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干部教育与培养六项工作。
    具体而言,要根据财政部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按照山西省财政部门的安排和要求,整合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集中采购业务操作信息化平台,实现集中采购活动全程电子化操作;借鉴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引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进一步规范各级中心内部组织管理;建立全省相对统一的采购活动操作规程,研究制定分类、分品目的采购文件标准化范本,实现全省资源共享,提升业务执行专业化水平;借助省级平台,搭建全省政府集中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小额贷款融资平台,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功能;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借鉴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采购项目的成功经验,试行对通用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全省联合采购,有效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进一步研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探索强化采购项目后期执行的管理措施,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的社会公信力;积极开展理论、实务操作和政府采购职业资格培训等,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此外,会议还强调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集采机构与监管部门的关系,既要准确把握采购中心的职能定位,严格履行职责,又要主动争取监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二是集采机构与采购人的关系,在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要善于用好法律法规,坚持原则。三是集采机构与供应商的关系,一方面要降低门槛,有效扩大竞争;另一方面要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四是集采机构与评标专家的关系,要为专家创造客观公正的评标环境,有效发挥专家的作用。同时,要保持评标工作的客观公正性,有效制约和监督专家的不良行为,维护政府集中采购的权威性。
    据了解,此次座谈会旨在落实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指导市、县政府开展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职能。2012年10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了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具有“建立政府集中采购操作信息平台和规范化操作规程,规范政府集中采购行为,指导市、县政府开展集中采购工作”的职能。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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