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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建筑市场实行公示制 有不良记录当心投标难
发布日期:2013-05-03    地区:    阅读次数:3364

    记者近日从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了解到,从本月起,在赣州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市内、外单位(企业)和个人,如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省颁布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规定及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的行为,将通过新闻媒体、城规局网站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公示时间为6-24个月。 
    赣州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界定为9类,共145款,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管理机构是确认不良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根据不良行为的情节和性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对单位(企业)或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还应在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内依法降低其资质、资格等级,吊销其资质、资格证书、予以经济处罚或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相应处理。
    赣州市政府还规定,在进行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时,应将不良行为作为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的重要审查内容,招标单位可向招投标交易中心查阅投标单位近两年内的不良行为情况。

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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