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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质疑投诉成集采机构考核重要指标
发布日期:2013-04-23    地区:    阅读次数:3182
    山西省一年一度的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日前拉开序幕。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成为此次考核的重要指标。 
    日前,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对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其附件《2012年度省级政府采购中心考核方案》(以下简称《考核方案》)规定了对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的考核办法。《考核方案》实行百分制、五大考核指标,分别为基础工作考核占10分、采购程序考核占30分、服务质量和业绩考核占35分、执行法律遵守纪律情况考核占20分、信息统计考核占5分。其中,服务质量和业绩考核指标中的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子项指标与去年相比分值相应提高,且成为分值最大的子项指标。
    据悉,与2011年度相比,《考核方案》的变化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考核方式上,由以往与部分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代表座谈方式为主转变为现场抽查和书面审查相结合为主,要求考核组现场抽查有关开评标档案,包括电子监控档案等。二是在基础工作的考核上,取消了人员技能配备的考核,降低了岗位设置工作的标准分。三是在采购程序的考核中,提高了编制采购文件的标准分,加强了对采购文件标准化的考核。四是细化了对廉洁自律的考核项目,增加了对从业单位或者个人是否接受采购人、供应商和服务对象等赞助行为的考核指标。
    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考核方案》的变化,一方面有利于降低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率,提高集采机构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另一方面促进集采机构操作的规范化。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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