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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纠纷果园待废 成功调解重获生机
发布日期:2007-03-3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24

    随着天气的逐渐转暖,已到了种植果树苗的好时机,然而由于土地招标纠纷,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某村的百亩果园里却没有任何动静,等待种苗的地空着,已经结果的枇杷树也一直无人打理。3月28日,在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使这无人管理的百亩果园又重新焕发了生机。

  原来早在去年9月,果园所在的村委会和经济合作社为了更好地搞活经济,将果园进行公开招标。某村村民陈某满怀热情地参加了此次招标活动,并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于9月10日将投标保证金96000元和履约保证金100000元支付到该村经济合作社。由于当日因故废标,第二天重新公开竞争后,陈某中标。但村委会并没有通知陈某,而陈某则以为在中标后一星期内签约。五六天后,陈某到该村经济合作社签约,却被告知由于他没有按投标书上的承诺在三天内签约,违约在先,经济合作社将不与他签订承包合同。同时,经济合作社负责人拿出了陈某的投标书,上面的确有“我的投标文件在开标日算起3天内有效,并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字样,但当初陈某并没注意。后陈某曾多次与该村委会和经济合作社交涉,最终仍未能签订承包协议。近日,陈某愤怒之下将该村委会和经济合作社告上法院,请求依法判决两被告共同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共计392000元。

  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受理后,领导高度重视,认为此案不是简单的合同纠纷,处理不好会影响该村的经济发展。于是指派经验丰富的刘卫东副庭长审理此案。刘法官接手后,马上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并希望他们能从各自利益考虑,妥善处理此事。最初,村委会和经济合作社坚决不愿与陈某签约。为了更明确地了解情况,刘法官与应建军庭长三次到该村实地走访,作思想工作,并明确告知由于村委会和经济合作社在陈某中标后,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违约在先。经过多次劝说,村委会和经济合作社表示愿意与陈某签约。本以为此事可就此了结,谁知陈某此时却表示不愿签约。后经过谈话,刘法官了解到陈某在外地还有其他承包项目,暂时抽不出身;再者在承包果园一开始就与村委会发生了矛盾,怕以后对自己不利。法官将此情形告知村干部,村干部随后积极配合,最后向陈某承诺一定会配合陈某做好果园的一系列工作,并愿意指派一名擅长果园管理的农民代陈某管理果园。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陈某撤诉。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焦健 曹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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