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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将于4月起实施
发布日期:2007-03-3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81

     《沈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这是3月28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得的信息。


  根据该《办法》的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外国政府贷款资金的项目,以及私人资金投资但关系公共利益、安全的项目,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投标。办法确定了招投标的范围: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办法规定,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按规定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公告。市发改委设受理投诉举报电话:22729534。
 
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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