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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调整
发布日期:2007-03-3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95

     今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和中环联合认证中心共同在京发布调整后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同时还为进入第二批政府采购清单的上海大众等10家汽车企业颁发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006年10月24日,财政部、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即中国第一份“绿色采购清单”。为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同时也是为政府采购提供更多可选择的合格绿色产品,财政部、环保总局对绿色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

  作为进入政府绿色采购清单的条件,首先要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而获得环境标志认证的企业要求产品质量必须合格,同时,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环境行为也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中国环境标志技术标准》的要求,即符合绿色产品评定标准的要求。因此,获得环境标志的产品均为质量和环境行为双优的产品。

  据悉,《清单》产品种类目前仍为14大类,《清单》第一版中只有81个企业,调整后的《清单》企业为444个。基本可以满足政府采购的需要,入选《清单》的产品是从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1300多家企业的产品中优选产生。目前,国家环保总局正在以政府采购产品为重点,特别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产品,抓紧组织制定环境标志标准,逐步满足各类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的需求。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发展中心主任陈燕平表示,中国环境标志通过持续改进的理念,引导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发,不断改进其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因此企业要想长期获得政府绿色采购,就必须不断提高对自身产品的环保要求。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刘树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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