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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供应商可实名质疑政府采购不当事项
发布日期:2013-04-17    地区:    阅读次数:2791
    原标题:供应商可实名质疑政府采购    
    日前,《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公布,并通过省政府采购网公开征集民意。按照要求,如果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认为政府在采购中存在不当行为,让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实名质疑政府采购中的不当事项。若供应商质疑属实,被质疑人或将中止采购活动或认定采购结果无效,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在市民眼中,政府采购行为始终带着一层神秘色彩。其实,和市民平日里购物一样,政府采购过程中同样存在讨价还价等行为。 
    《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中拟规定,在提出质疑时,供应商应实名制,且其质疑应有具体的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据了解,供应商若认为政府采购中有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采购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且“应回避却没回避”,采购程序违反规定,采购当事人及评审委员会成员间存在串通行为,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等情节,使自己权益受损,便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被质疑人提出书面质疑。 
    在提出质疑时,质疑人应提交署名的质疑书,并可采取直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提交。在署名问题上,质疑人若为自然人,应由其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 (记者赵云龙)


来源: 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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