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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屡教不改的施工单位2年内不得招投标
发布日期:2013-04-16    地区:    阅读次数:2243
    一次被曝光,施工单位将受经济处罚;两次被曝光,施工单位将被记录不良信用;三次被曝光,施工单位资质将被降级……昨日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挥部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理顺城市扬尘管理工作,强化各级管理责任,市创模办将加大对扬尘治理不到位工地的处罚和问责力度。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房屋建筑施工、建筑物拆除施工、城市道路环卫保洁、散流体运输、各类物料堆放场扬尘管理,由所在辖区政府负责;市政道路施工扬尘管理,由住建部门负责;各行业单位施工扬尘管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凡被媒体曝光的问题工地,由行业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给予相应处罚。第一次被曝光,给予施工单位经济处罚1次;第二次被曝光,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记不良信用记录1次;第三次被曝光,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对施工单位资质降级。屡教不改的施工单位,除受经济处罚外,2年之内不得参与招投标。

  同时,对在督查中被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或治理措施不到位的工地,由市创模办对监管单位和部门实施警示、黄牌警告、令其写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被媒体曝光的问题工地,由所在地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或提请市纪检监察机制给予问责。其中,被媒体第一次曝光的问题工地,给予直接监管单位分管领导效能告诫(含)以上处理或党政纪处分;被媒体第二次曝光的同一问题工地,给予直接监管单位主要领导效能告诫(含)以上处理或党政纪处分;被媒体曝光三次以上的同一问题工地,给予所在地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分管扬尘治理工作的县(处)级领导效能告诫(含)以上处理或党政纪处分;在同一区域发现多起扬尘污染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

  行业部门负责的施工工地的处罚与问责,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来源: 洛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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