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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起福建省消防设施工程须公开招标
发布日期:2007-03-2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21

      ●3类工程必须单独招投标

  ●8种投标行为可视为废标

  今年“五一”开始,新建、改扩建工程消防设施必须公开招标确定。省建设厅出台的《福建省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规定,在必须招标的消防设施工程中,有3类工程需要单独进行招投标:单项工程高度24米以上(含24米)的公共建筑;建筑层数10层以上(含10层)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工业建筑。另外,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医院、宾馆、商场、娱乐场所、图书馆、档案馆和写字楼的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应单独进行招标投标。

  同时,以下8种投标行为被视为废标: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最高控制价或者低于最高控制价88%的;管材、电线电缆、阀门等到主要材料、设备(具体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价,与预算造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相比低于12%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各项金额低于招标文件或预算造价中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的;规费、税金不按规定计取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不按招标文件计取的;报价出现负数的;修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的;技术标的设备清单与报价不一致的。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作者:程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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