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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建设计招标:国内外团队待遇平等吗
发布日期:2007-03-2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19

     近日,国内的建筑设计界引发了一场大讨论,讨论缘自3月初建设部新闻发言人就《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发言。其中提到在设计取费上,采取不同的标准,国(境)内外设计单位差异非常大。这些做法造成了对国内设计单位的不公正待遇,不利于国内设计人才的成长和设计水平的提高。此前《意见》中曾明确提出:要鼓励建筑设计方案国内招标,避免盲目搞国际招标。

  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表明政府在健康地引导市场的发展。但也有设计师认为,国内外建筑师在技术和理念上仍存在差距,取费不同是很自然的。

  配角地位

  以北京市场为例,从国家标志性项目如奥运项目、中央电视台、国家大剧院到商业地产项目、住宅项目,建筑设计的中标方多为国外公司,中方团队仅做配合性工作。

  “很不舒服。”谈到国内外建筑设计团队的市场待遇时,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结构院院长任庆英观点鲜明。

  任庆英领导着中国建研院的一支队伍与国外很多著名设计公司在奥运项目、北京高端的写字楼项目展开了广泛的合作。尽管任庆英表示,有些国外设计公司的专业技能与管理状态是国内企业需要学习的,但他仍感到工作的不平等,包括费用与工作内容。

  业内人士指出,如一般情况下,国外公司主要工作是完成方案以及建筑专业初步设计,分走大部分费用;而结构、机电等专业的初步设计及所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等复杂工作均是由国内公司完成。如北京中国银行项目的设计费1000万美元,建研院设计院承担全部配套设计,最后仅拿到设计费的20%。国家大剧院设计费约有一亿多元,负责配套设计的北京市设计院拿到手中的费用不到2000万元。

  对于国外设计公司收费标准高,任庆英认为可以理解,原因是其设计团队进入国内需要支付大额的差旅费,其工资水平也高于国内。

  但伴随着国外团队的进入,国内建筑设计团队不仅处于从属地位,设计师的价值也大大贬值。

  而争议较大的问题是,国家规定,国外建筑设计团队进入国内市场参与建筑设计招标必须与国内建筑公司合作,由于没有资质束缚,项目的风险责任也很低。

  “国内公司不仅承担相应的风险,并且是做3/4的活拿1/4的待遇,甚至比这还要少。有的国外公司甚至在人员方面已经本土化,但仍按照国际标准收费。”

  “国内公司在做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配合更具体、难度更大的工作,并且为国外公司提供进一步进入市场的资质。很不平等。”任庆英说。

  北京华咨工程设计公司第一设计部经理张嘉政也向记者表示,由于国外公司不具备在国内注册的资质,其工作主要体现在最早的产品概念及理念上,但从方案的初步设计到施工等深层次的技术性工作是由国内公司完成。

  “国内建筑设计公司按国内取费,其设计费用仅能拿到项目总投资额的1%~2%,国外公司却可以很硬气地拿到3%以上。”任庆英表示。

  观念所致

  五合国际建筑设计集团中国区总经理陶滔指出,国外团队受到市场欢迎一是国外设计师理念较为先进,二是国外设计师对新技术及新材料的应用较为广泛。

  “从目前的市场来看,国内的一些设计团队的设计理念无法跟进中国城市的发展步伐,并且在新技术与新材料的应用如环保材料、节能技术方面有所欠缺。”一业内人士指出。

  张嘉政则指出,国内外的建筑团队在观念上其实已经没有太大差别,仅是在技术层面存在差距,但这种差距也在缩小。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心理作用,总认为“外国的月亮比中国圆”。

  此外,出于炒作的目的,一些开发商往往将产品的设计团队定格为国外公司,甚至有些工作由国内公司完成,最后也要以国外公司的名义对外宣传。

  “从目前来看,国内外建筑师在技术与理念上没有太大的差别,关键是市场理念及炒作行为。有的公司为了追求国外效果,往往购买国外的设计方案或拼接或抄袭。”德国码维建筑设计公司工程师唐勇表示。

  而任庆英认为,造成这一状态有国内企业经验与理念欠缺的原因,但主要问题出现在承包方或相关的主管部门,其理念是宁可花大价钱也要找国外公司,包括承包方在招标的过程中往往青睐国外的建筑设计团队,甚至有些甲方在招标书中也明确标注,此建筑的设计方案仅针对国外建筑设计公司招标,致使国内诸多标志性项目纷纷被国外公司拿走。

  唐勇介绍,国内某城市的会展中心在招标过程中,曾有3家国外公司及4家国内公司竞标,最后由一家德国公司中标。“并且最后的设计费用在德国公司的要求下也相应地提高了一些,这是当地政府认可的。”

  对于这些案例,《意见》也措辞严厉地指出,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大型公共建筑特别是一些标志性建筑的设计方案的招标中,热衷于搞国际招标,对国内设计单位进行限制,甚至非国(境)外方案不取。

  《意见》提出鼓励建筑设计方案国内招标,这主要是旨在扭转目前存在的盲目搞国际招标的趋势,给予国(境)内外设计单位同等待遇,实际上并不排斥国(境)外设计单位继续参与我国建筑设计方案的投标和竞争。今后组织国际招标的,必须执行我国的市场准入及设计收费的有关规定,给予国(境)内外设计单位同等待遇。

  国内设计团队曾多次呼吁,“前不久,国务院领导在建设部召集会议,就是针对多名院士联名信中反映的建筑设计界的事情。从上边开始重视这个问题。”一业内人士指出,“政府的指导性言论能否在市场中起到引导效果,还需要国家性或地方性的建筑在招标方面加以引导,或许可扭转局面。”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作者: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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