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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药品集中招标议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07-03-2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26

    我省近日出台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议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规定年采购金额大于20万元的品种,实行招标采购网上交易,年采购金额不足20万元的品种,实行挂网限价议价采购。在集中招标网上交易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药品采购透明度,加强药品采购价格监督管理,以引导药品价格进一步下降。
  
  药品采购全过程向社会公布

  按照方案,从采购品种的申报、采购药品目录制定到公布,从限价制定到公布,从投标报价、开标、评标得分到中标结果公示,从招标收费项目和标准到药品交易情况等,都必须通过海南医药电子商务系统向全社会、医疗机构、企业发布,实现了药品采购全过程的阳光作业。

  我省建立了新的药品集中招标自动评标系统,对所有招标评标都由电脑系统自动评标确定中标结果,取消了评标委员会评标,杜绝了人为因素对招标中标结果的影响。

  集中招标和挂网议价均实行限价

  我省对集中招标和挂网议价,均实行限价,投标价或挂网价格必须在限价之内。从原来的一次定价投标改为多轮竞价投标,以促进竞争,降低药价。中标及入围候选品种报价高于海口药店平均零售价数据库中价格的品种,必须按不高于海口药店平均零售价数据库中的价格,调整报价后才能确定为中标或入围品种。不同意调整报价的,取消中标或入围候选品种资格。

  将海口市药店平均零售价(相同剂型、规格、生产厂家等)作为投标和挂网的限价,集中招标(限价议价)系统对超出该限价的投标或挂网报价不予接受。

  中标及入围品种在公布前,须报省物价局进行价格审查,中标或挂网报价超过国家定价或不符合国家差比价规定的,须下调价格后方准公布中标或入围。

  社会监督网上交易药品实际价

  公布“监委会”办公室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上交易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的监督。无论是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还是挂网限价议价交易的药品,凡是接到有关网上交易药品实际交易价格高于海口市及其他市县药店同生产企业生产的同种药品零售价的,由“招委会”办公室组织人员核查,情况属实的,必须按不高于药店该种药品平均零售价调整中标或入围价,否则予以撤网。“两委会”办公室将不定期开展网上交易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与药店零售价对比情况的调查,凡发现网上交易药品实际交易价格高于药店零售价的,应按规定办法处理。

  同种药品只能确定一个选购品种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采用实名制投票确定选购的药品。原则上,同种药品(指相同通用名和剂型的药品),只能确定一个选购品种;有特殊用药需要的,可再选购另外一个不同质量层次或规格的品种。医疗机构成立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由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医学、药学等相关人员组成,当医疗机构遴选药品时,选派代表列席参加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负责对药品遴选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可发表质疑意见。医疗机构选购药品必须从中标及入围品种中选择。医疗机构采购药品(除特殊管理药品、中药饮片、院内制剂外),必须全部通过海南医药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网上交易。

  不诚信单位两年内

  不得参加集中采购

  我省出台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议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招标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经办机构等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义务,以及对各种违约违规行为处理的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被列入“药品交易不诚信单位名单”的,两年内不得参加我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经办机构违法违规的,两年内不得代理我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药品集中采购中介代理机构,参与药品集中采购中介代理服务竞争,实现药品集中采购中介代理服务与网上交易分离。有两家以上取得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时,即通过招标方式或其他公开竞争性方式选择药品集中采购中介代理机构。


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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