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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计算机产品采购设价格上限
发布日期:2013-04-01    地区:    阅读次数:2706
    今后在淮安市,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将根据市场调研和专家咨询,确定相应的配置标准,严禁超标采购。 
    近日,淮安市出台了《淮安市市级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金额上限与配置标准下限标准,严禁配备明显超出机关办公基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一般性工作用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采购金额标准分别为:台式计算机按照每台3000元、4000元、5000分成三个档次,便携式计算机按照每台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分成五个档次。采购时,根据市场调研和专家咨询确定相应的配置标准。采购价格不能突破各档上限,参数配置标准不能低于各档下限。
    《管理办法》对操作程序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采购责任。明确集中采购机构要协助采购人与供应商做好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履约、支付等相关工作,统一协调处理相关违约事宜。采购单位应严格按批量集中采购确定的品牌、型号、价格、数量、服务、送货期限等内容,及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对不按合同规定履约、多次受到采购人有效投诉的供应商,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诚信扣分、列入黑名单、停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
    《管理办法》规定,计算机产品采购分上、下半年各集中采购一次,以充分发挥批量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针对各单位可能发生的紧急采购、特殊配置需求等情况,需经其单位主要领导及其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以后,财政部门方予受理,执行有关程序。根据自愿原则,县区可以共享市级批量集中采购招标结果。(孟庆洋)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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