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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4月1日起推行电子订单式政府采购
发布日期:2013-03-28    地区:    阅读次数:2337
    记者从天津市财政局获悉,从4月1日起,天津市将推行电子订单式政府采购,采购金额为5万元至300万元的11类通用产品被囊括其中。  
    这11类通用产品,主要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扫描仪、传真机、复印机、投影仪、速印机等。这些产品的采购金额为5万元至300万元的,须通过电子订单采购;低于5万元,可以按照常规的协议供货执行;高于300万元,须进行公开招标。市财政局相关人士表示,本市目前只对11类较为成熟的通用产品进行电子订单采购,以后将进一步扩大电子订单采购品的范围。 
    电子订单式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通过电子交易竞价平台,点选设备的标准配置需求和服务,形成电子采购订单,并在网上发布采购信息,在规定时限内由潜在供应商进行公开竞价,以最低价确定成交的一种采购模式。 
    记者了解到,按照本市2013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就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为了配合电子订单采购的推进,天津市在今年年初专门下发通知,将电子订单采购涉及的通用产品的公开招标限额从100万元调整到了300万元。(完)

来源: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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