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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术标废标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3-03-26    地区:    阅读次数:3830
     问:
    技术标废标后,投标人不足三家,应怎么处理? 

    答:
    唐广庆:该问题属于“有效标不足三家应重新招标的问题”。根据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请注意“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这句话中“不足三个”是指“有效标”,同时“有效标使得明显缺乏竞争”。如果“有效标不缺乏竞争”,就可以认为评标委员会不能否决全部投标。因为剩余一家或两家只要投标价格合理,招标人能够接受,仍应从中选择中标人。否则对这一家或两家合理投标是不公正的,因为他们的投标价格已经公开,重新投标时他们将处在不利的竞争地位。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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