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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下发文件规范国家投资项目招投标
发布日期:2007-03-2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043

     突破原工程可行性研究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设计单位应该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记者从省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获悉,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这是我省第一个专门针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可操作性文件,旨在加强监管,着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当前,招标投标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各自为政,未形成监管合力;一些项目业主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操作;挂靠投标、串通围标、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针对这些问题,《意见》对各部门的监督执法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严格界定招标条件和程序,并对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从文本制定、代理机构、交易场所、资金的缴纳和拨付、评审专家等环节作出一系列具体的操作规定。

  《意见》同时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及工作人员有违反相关规定者,无论有无谋取私利,一律以违纪论处并追究纪律责任;各项目管理、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投标人有违反相关规定者,无论有无谋取私利,一律以违规论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在“四川建设网”和“四川招标投标监督网”上曝光,1-3年内全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业主不得再接受其投标。

  规范国家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让国家的钱花得更“阳光”

  作为我省第一个专门针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操作性文件,新近出台的《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不乏创新和突破。其最大亮点,在于确保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更阳光、更规范。

  统一制定招标文件范本

  《意见》提出,我省将严格执行招标投标规范文本制度。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范本将由省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的范本制定。

  招标人制作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有与范本不一致的内容,必须用黑体或异体字注明,不允许修改的地方不得删减和修改。对这些“黑体或异体字”,备案审查部门应作为重点审查内容。

  代理机构人员须亮证执业

  《意见》首次对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进行了规范,实行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亮证执业制度。凡在我省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人员,在备案或开标现场必须向监督人员出示其注册于该代理机构的从业证书。

  交易场所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

  《意见》规定,一个中心城市原则上只建立一个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各地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必须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由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评标专家抽取终端应当设在建设工程交易场所。所有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建设工程交易场所进行资格预审、开标和评标。国家和省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省本级建设项目的开标和评标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但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同意,可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开标和评标。

  《意见》同时规定,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实行按宗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发改委确定。而此前,交易服务费是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项目招标原则上实行资格后审

  为解决串标、围标问题,《意见》规定,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原则上实行资格

  后审,实行资格预审的,一律采用强制性标准法,所有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潜在投标人都

  应允许参加投标;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或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

  法人账户;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1-3年内,国家投资建设项目业主不得再接受其投标。

  项目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评标

  《意见》规定,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经济技术评标专家从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省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报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业主在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可从国家有关部委或外省(市)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政府全额投资或政府投资额占控股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评标代表从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其他国家投资工程建设

  项目业主所派评标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项目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包括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标专家或业主代表参与评标,否则评标无效。

  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不符,视为转包

  针对工程招标中普遍存在的出借资质、挂靠投标、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意见》规定,合同签订至合同标的主体工程完工期

  间,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更不得强迫中标人分包;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一律视同转包。

  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意见》规定,突破原工程可行性研究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设计单位应该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增加工程量必须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概算批准部门会同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程序办理;项目业主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除不可抗力外,合同单价不予调整;审计机关在审计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发现的招投标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审减率达20%以上、疑点较多的项目,应作为嫌疑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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