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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一中标就要为民工办保险
发布日期:2007-03-2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96

      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今年起,建筑施工企业在取得建设项目招投标中标标书后,必须为所招用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并同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大病医疗保险手续。

  据介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取得建设项目招投标中标标书后,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项目用工登记备案,并提出该项目的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申请。招投标中标标书建设施工项目合同总造价(包括预算增加部分)未明确人工成本的,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5‰确定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设施工项目预算总造价增加的,应按规定补缴工伤保险费。目前已开工建设的施工项目为农民工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可按工程进度的进展情况核定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程进度完成不足50%的,按照规定标准的75%核定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程进度完成50%以上(含50%)的,按照规定标准的50%核定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此后该项目招聘使用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相关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来源:南京晨报   作者:端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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