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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推项目催办制强化预算执行
发布日期:2013-03-14    地区:    阅读次数:2231

  2013年,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以下简称"安徽省采购处")将强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安徽省采购处处长宋宝泉坦言,工作中,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存在着不按时申报采购计划、政府采购预算支出进度前松后紧、计划执行随意性较大,年度支出进度缓慢、年度结转指标较多等问题。只有增强预算执行约束力和严肃性,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质量和效率,确保预算执行均衡,才是防治年底采购项目"扎堆"、"突击花钱"等现象的良方。
  2013年安徽还将全面开启安徽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二期建设,力争到年底完成全省16市79县(区)系统的上线运行,实现全省信息互联互通"一盘棋"。
  预算编制、执行环环相扣
  安徽采购处要求,为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率,各单位应提前谋划,早做准备。在年度部门预算"二上二下"的编制过程中,采购单位可预先编制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技术需求方案,建立项目库。然后在政府采购预算指标下达前,采购单位再根据预编的政府采购技术需求,提前做好政府采购计划的编报工作。
  政府采购预算指标下达之后,采购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时间向省财政厅申报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逾期申报,将不予办理,以免出现政采预算支出前松后紧的现象。
  计划申报成功之后,如何高效实施项目?宋宝泉说,实行项目催办制度,采取项目责任到人、规范操作、迅速启动、明确项目办理的各时间节点等措施,提高项目执行效率。
  项目催办时限明确到工作日
  安徽的项目催办制度规定很细致。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接到采购任务后,3个工作日内要主动与采购单位联系,督促其提供项目需求。采购单位也要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详细的技术需求,逾期没有提供的,代理机构要向采购单位下达"催办通知单",将该通知单报送至安徽省财政厅相关支出处室,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发布,以作警示。
  "催办通知单"下达3个工作日后,采购单位还是未提供技术需求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向采购单位下达"再次催办通知单"。这时,安徽省财政厅相关支出处室也要督促采购单位落实政府采购项目的执行工作。
  如果"再次催办通知单"下达3个工作日后,采购单位依旧不提供,采购代理机构要及时将情况上报安徽省财政厅相关支出处室和安徽省采购处,并退回该采购项目,由安徽省采购处取消该采购计划及采购项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装备处处长曹会平说,安徽省地税局高度重视采购预算管理,一般在每年的7月底,预算执行全部结束。今年,安徽省采购处从源头狠抓预算管理举措,力度大,他们也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做好预算执行工作。
  通过预算编制、申报、执行等各节点的环环相扣,强力监督,安徽省政府采购在预算执行均衡化方面,向社会提交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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